做外贸生意要注意哪些陷阱?

做外贸生意要注意哪些陷阱?

刚开始接触外贸的新人,在工作中一定会遇到很多坑,稍有不注意就会被骗,“交学费”。今天正好整理所内的案例文档,统计一下外贸新人常踩的坑,跟大家唠一唠外贸中的几种常见陷阱,以及如何避免。

一、空运提单

这是第一坑,是很多当事人不经意就会掉坑的经典案例。

案例:当事人的客户是意大利人,谈判初期非常的顺利,付款方式:“30%订金,70%发货前付清”。但是,情况在备货期间发生了改变,客户突然电联以急需货为由,要求以空运的方式先发出部分货物,见到空运提单COPY件后即付清所有余款,再以海运的方式发出剩余货物。

当事人可能对此类事情做得比较多,把COPY件给到客户手上都顺利的收取了余款,在惯性思维下,觉得欧洲客户的信誉还是很好的,所以也就没多想,答应了客户的请求,先空运30%的货物。

关键点来了,当事人把空运提单发给客户后,却再也得不到回复了,因为货物已经被对方提走了,钱是根本没打算要付的。

空运属于没有提单也可以提货的,所以当事人剩余70%的货物只能打折售出。空运提单并不是物权证明,客户只需要证明自己是提单上的收货人就可以提货。

如何去规避此类风险?

保险起见,对于不熟悉的客户,如果要求走空运,必须收到全款再发货。

二、到付

常常会碰到这样的客户,要求免费供样,然后给到一个到付账号,运费到付。这种事情虽属司空见惯。但也是有坑的。

案例:当事人应客户要求,用客户的UPS到付账号寄免费样品,但是客户拿走了样品,拍拍屁股走人直接拒绝支付运费。于是,UPS联系上了当事人,支付这笔运费。当事人连忙与客户沟通,“你当初不是这么答应的!”但拒绝支付就是拒绝支付。没办法,UPS的律师函在几天后就放在了当事人的面前,当事人只好支付了这笔本不该自己付的运费。

这种情况如何避免呢?

1)让客户先把运费先付给我们,寄样品时预付。
2)让客户联系快递公司下booking,然后快递上门取件。

三、到港弃货

虽然很多外贸人表示没遇见过弃货的,但我们涉外律师可是每天都在面对弃货案件。

案例:出口方收取进口方15%的订金,见提单付清85%余额。随后货物到达目的港,进口方却提出收取货物后再付款的无理要求,出口商为保证自己权益的情况下不会也不可能答应。结果,进口方弃货。

提单做成了记名提单,按照正常方法解决就是,进口方出具弃货证明,更改或退运,但是一旦对面不配合就没辙。最后,兰迪外贸律师与进口商反复协商,软的硬的都试了,才得以顺利付款,提货。

案子虽然解决了,对出口方损失不大,但是可以给到外贸人一个警示。见提单付余款,要怎样避免风险?

1)订金最少30%,弃货的成本增加,弃货的可能性就越小;
2)最好做CIF或CNF,用熟悉的货代,方便控制货物;
3)避免做记名提单,可以做指示提单,TOORDER或者TOORDER OF SHIPPER。如果后续发生客户不提货的情况,可以方便我们退运或转卖;
4)发提单给客户时,提单号、箱号等重要信息尽量遮住。

注意以上几点,弃货风险会大幅降低。但在某些地区海关,比如印度、土耳其,无论你怎么做,风险都很大。

比如,印度、土耳其海关规定:在货物到港前,收货人进行舱单申报后,货权便自动转到收货人手中,船东、货代都无法把货拿出来,若要转卖或退运,需原始进口商授权。

如果客户属于恶意弃货,是不可能愿意授权的,最后就是货物滞留过久被海关拍卖,客户低价买入,出口商货款两空、血本无归。面对陌生客户,前期做好尽调,不仅要考察客户的资信和实力,还要熟悉各国海关规定。

四、南美清关

这是老外贸人都知道的一点,南美清关很难,海关巨坑。

案例:出口公司委托兰迪涉外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遇到这个案例属于是外贸日常中小情况,这家出口公司寄样品到巴西,由于进口商清不了关,样品被强制退回,运费高的离谱。这里要强调一点的是强制退回运费是按官方公布价收取,是没有任何折扣的;而且,FEDEX在寄件时选择无论是IP还是IE,退回一律走FEDEX IP,费用是寄件时的好几倍。

另外,南美不只是清关难,关税也是奇高。部分情况下,客户因为不想支付高额关税而任性弃货的情况屡见不鲜。弃货后只有两个选择:销毁或者退回。但是不管怎么选择,费用都不会低。

为了把生意做到全球化,肯定是不会直接放弃南美这么大的一个市场,所以,为了不造成损失,务必要做好前期工作:

1) 弄清楚当地的清关政策,比如,多数国家需提供收货人税号,巴西正式清关还需要收货人在当地海关有备案登记;
2) 提前确认客户是否有清关能力,是否接受高额关税;
3) 清关文件要完整、准确,货物价值要如实申报。如果说客户因为要求避税而低价申报,那么要和客户沟通,如果货物被海关扣押罚款,责任由对方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