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迪出海联合斯里兰卡律师事务所特推出斯里兰卡投资注意事项,以使投资者对斯里兰卡法律有初步了解。

全球投资法律指南 | 斯里兰卡投资注意事项

斯里兰卡,有“宝石王国”、“印度洋上的明珠”的美称,世界三大产茶国之一。中斯之间的历史关系也是源远流长,斯里兰卡是目前“一带一路”的重要沿线国。

近年来,中资企业到斯里兰卡的投资迅速增长,不论是基础设施工程或是去往斯里兰卡当地的投资项目,中国都是斯里兰卡最重要的投资来源国。中资企业投资的科伦坡港口城是“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一期投资14亿美元,是斯里兰卡迄今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项目。中国赴斯里兰卡的游客也迅速增长,是斯里兰卡重要的客源国。

据熟悉斯里兰卡的专业人士介绍,到斯里兰卡投资的民间资本还不多,斯里兰卡目前仍有很多商机,如旅游文化及休闲娱乐业、旅游连锁酒店及餐饮业、水产养殖及加工业、建材生产及制造业、宝石行业等,中国民间资本可予以关注。

为此,兰迪出海团队联合兰迪斯里兰卡团队特推出这篇斯里兰卡外商投资法律指南,以使投资者对斯里兰卡法律有初步的了解。

市场准入政策

一、外国人在以下类型资本交易(规定的投资类型)中无须依据外汇管制法取得批准,而可以径行在斯里兰卡进行投资:

1)投资、获得或持有在斯里兰卡注册成立的任一公司以及不在斯里兰卡注册但在科伦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一公司的所有类别股票或股票权益;

2)投资斯里兰卡公司的债务证券;

3)向斯里兰卡公司提供不低于三年期的贷款;

4)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投资持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融资公司和专业租赁公司的债务证券;

5)投资单位信托或共同基金,政府证券,斯里兰卡中央银行发行的证券和斯里兰卡发展性债券;

6)向持牌商业银行存入资金;

7)获得不动产。

二、对股份公司的投资受到现行特定领域或行业所有权限制规定的约束(其中包括外资持股限制)——例如,从事大众传播的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40%。

三、由于不允许外资享有不动产所有权,因而对不动产的投资仅限于公寓(目前是四层及以上的公寓)。

设立程序

一、用于前述规定投资的资金必须通过投资者在持牌商业银行设立的投资账户(IIA)(以前称为证券投资账户(SIA))汇入。设立IAA账户的过程相当简单,只需持牌商业银行进行惯常的KYC和客户尽职调查。

二、所有关于投资的处理、清算和到期的收入及收益(资本和利润),不受限制或无需监管部门批准,均可通过之前开设的IIA账户汇入汇出。

税收优惠

一、斯里兰卡政府已经不再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和优惠税率。但会给予大量的资金补贴以鼓励投资。这是针对特定大规模投资的适用标准。

二、《投资促进法》(BOI法)1978年第4号修订案规定,投资局(BOI)可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免除外汇管制法、《国内税收法》2006年第10号修订案和《海关条例》对公司的管控。

根据当前的政策,外国投资者可根据具体情况,代表企业与BOI协商谈判以实现以上奖励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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