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在进口双方的交易过程中,起到约束买卖双方必须履行各自义务的重要作用。合同中包含了对货物的名称、属性、材料、大小、相关认证等有关与货物的资料或信息。简单来说,与货物有关的信息都必须体现在外贸合同的内容中。
外贸合同的起草,指的是当进出口双方以安全交易为主要目的前提下,拟定、修改合同条款,并且意见达成一致后,进入合同正式签约阶段。在外贸交易的过程中,进出口双方产生争议,大部分的原因是在于外贸合同的条款规定不清晰或软条款所导致。因此,外贸人必须了解合同中应该注意的事项,避免因条款等因素发生纠纷。
本文为大家介绍签订外贸合同的几点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够在前期合同签订中提前预防,并且尽可能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品质条款
外贸人们应该都清楚的知道品质条款是外贸合同的基础。所以,起草外贸合同的过程中,明确约定货物品质、原产地以及合同中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外贸交易初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二、外贸合同文本的共同起草及协商
外贸合同有约束买卖双方的作用,同时也有保护买卖双方自身利益的作用。所以,在正式进行合同签约之前,进出口双方需在以安全交易为前提的情况下,对合同各项条款进行拟定、修改直到无异议地达成一致。通常情况下,合同文本的起草一方,往往比另一方更具主动权。
例如,出口商为起草合同文本的一方。那么,主动权体现在出口商可根据与对方协商的内容,进行反复斟酌再考虑是否写入合同中的条款。
而进口方则是没有任何的思想准备,即使是认真的逐一审核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但由于两国之间具有文化差异性,对某句某词某字的理解也就会不一样,很难在合同中发现对自己会产生不利的条款。从而导致合同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诉,在往后外贸交易的初期,起草合同文本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尽量与客户沟通由自己起草合同文本;如果不能,必须要紧跟对方且共同起草合同文本。这不仅仅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在保护对方。
三、外贸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义务以及违约后的责任
在众多进出口双方的谈判中,协商的重点多数偏向于交易过程的具体内容条款,而非常容易忽略明确各自应履行的责任、义务,违约后各方需承担的责任更是鲜有人关注。
这类情况,使得双方应尽的责任在无形中解除,同时也削弱了合同原本该有的约束力。
另外,某些合同条款拟定得非常的笼统,不够清晰明确;即使在合同中已然规定双方各自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但最终因条款的不明确现象,导致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在我们处理过的众多外贸合同纠纷争议中,合同条款约定不清晰、不明确、模棱两可的情况下,纠纷解决的过程往往耗时最长。而外贸人都明白,时间越久对自身越不利。
四、外贸合同的条款应当具体、详细
外贸合同中拟定的条款太过于笼统,也会产生不利于合同履行的情况。
外贸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最重要的部分,外贸人必须对合同中的内容非常较真以及在进入签订合同阶段时需要注意的细节。清楚地认识外贸合同的相关内容,能大大的减少外贸交易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五、做好尽调,明确进出口双方签约人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签合同前要明确一点,合同属于具有法律效应的法律文件。所以,双方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必须具有签订该合同的资格。这就属于外贸交易初期的另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尽职调查,简称“尽调”。
即将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外国商务部官网以及邮箱调查等形式方法,背调对方共色的资信情况。
通常情况下,商务谈判、签约等重要事项,应该都是由拥有签约资格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出面处理。如对方企业的法人已开具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就必须得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常见的书面证明有授权书、委托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