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设立公司的形式以及合并、收购的相关法律规定。

全球投资法律指南 | 柬埔寨投资法律体系(下)

本文是柬埔寨投资法律体系概述的最后一篇,为大家具体分析在柬埔寨设立公司的形式以及合并、收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主要商业组织形式

柬埔寨对于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的形式的规定比较宽松,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注册,且注册资本标准较低。并且在柬埔寨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没有国籍的限制。

柬埔寨的商业存在形式主要是以公司为主,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有限公司。柬埔寨政府规定柬埔寨的有限公司股东至少2名,最多30名。最低资本为東币2000万里尔;

第二,独资公司。如果经营地址在柬埔寨,且柬埔寨本国投资占51%以上,董事会主席必须是柬埔寨人,此时可视为柬埔寨国内企业,享有购买土地的权利;

独资公司和前一类有限公司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进一步细分为公共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共有限责任公司(PLC)允许公开销售股票,且应当签发至少1000股份额,每股成本不得少于4000里尔或约1美元。PLC可以有两到三十名股东,以其出资承担责任。PLC可为外商独资(但涉及土地购买的除外,此时外商股权份额不得超过49%)。政府要求银行或保险公司应当以此形式经营。有限责任公司(LLC),这一组织形式应当签发至少1000股,每股成本不得少于4000里尔或约1美元。LLC可以有两到三十名股东,以其出资承担责任。PLC可为外商独资,但涉及上地购买的除外,此时外商股权份额不得超过49%。

第三,无限公司。柬埔寨政府规定柬埔寨的无限公司最少有7名组成成员,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3名来自公司组成成员,最低资本为1亿里尔;

第四,办事处。如果未来有意开拓柬埔寨市场,先设立办事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以先通过办事处来了解开拓当地市场、釆购当地商品和劳务;

第五,分公司。柬埔寨商业部对在柬埔寨设立分公司规定很严格,此种类型在柬埔寨较为少见。

二、公司设立

柬埔寨2005年通过的《商事企业法》中,对于公司设立的流程及标准进行了改革。在柬埔寨,负责管理企业投资设立的政府机构是商务部(MOC)。如果外国投资者想在柬埔寨设立公司,应当向柬埔寨发展委员会注册登记。

在经营推进前,有些企业需要得到政府的执照。这些企业虽可以进行营业注册,但只有在取得执照后才能享有投资优惠。需要执照的领域包括:保险,从经济金融部取得执照。矿业,从工业、矿业和能源部取得执照。油气,从柬埔寨国家汽油署取得执照。旅游,从旅游部取得执照。通讯,从媒体通讯部取得执照。

三、合并和收购

在柬埔寨进行合并和收购(M&A)的流程相对简单。除了一些注册登记方面的要求,以及一些项目需要事先批准之外,公司可自行设立合资企业(JV),签发、转让或认购股份,在柬埔寨设立新公司。当收购目标或是作为JV的缔约方涉及国有企业时,需要适用一些特殊规则。根据《公共企业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股东国籍、或是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但JV涉及土地所有权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柬埔寨人应当持有51%股权。

柬埔寨的经济自由度较高,在东盟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柬埔寨的投资前景将愈加广阔。如有更多关于柬埔寨投资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兰迪出海律师团队,我们在包括柬埔寨在内的很多东南亚国家均设有律师事务所分所,中外律师合作模式将会更加了解您的需求,并做出更加快速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