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贸易投资相关的成文法主要包括:《新加坡海关法》《新加坡进出口商品管理法》《新加坡商业注册法》《新加坡战略物资控制法》《进出口贸易规则法令》和《自由贸易区法令》等。

全球投资法律指南 | 新加坡投资法律法规(一)

新加坡作为一个从经济、文化、政策等各方面而言都对于中国投资者非常友好的国家,自然是备受中国投资者的青睐。然而,无论是对个人或是企业来说,在去往新加坡投资前,做好充分的调研,了解新加坡当地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非常必要的。

从本文开始,兰迪律师将从新加坡的政治、法律总体环境,以及具体的金融、劳动、知识产权、税法等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为大家详细解读新加坡投资的法律环境及风险

一、新加坡政治、法律体系

新加坡施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以达到互相牵制,限制任何一种权利滥用的目的。

(一)立法

新加坡在1959年取得自治,沿袭了英国政府遗留下来的国会政府制度。该制度主要特点是:政府是以人民的意愿为基础。由于人民的意愿是国会的基础,所以国会至上,国会是国家权利的来源,是主要的立法机关,由民选议员及总统特别委任的非民选官方议员组成。民选议员共享有78个民选议席,包括单选区议席和集选区议席代表。官方议员是由国会议员提名、有发言权但无投票权的议员,他们都是曾经为国家立功的公务要员,以及在科学、文学、商业、专业或社团等领域的人士,代表各行业和社群的利益。

另外,由总统根据总理的推荐委任少数民族权益总统理事会成员,少数民族权益总统理事会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向国会或政府提供关于种族或宗教团体的咨询或报告。大多数法案必须先由理事会进行批阅,之后再送交总统审批。设立理事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新加坡所制定的法律公平的对待各种族的权益,而不偏袒任何一个种族或者对任何一个种族有失公平。

(二)行政

获得多数投票的政党有权组织政府,这就是从国会议员中选出部长并组织国会内阁,每位部长负责一个特定政府部门,并向领总理汇报。内阁通过国家公务人员协助进行行政事务,所以内阁政府与政府公务员是新加坡政府日常政务与事务的执行者。内阁是国会政府制度下的最高权利机关,总统委任总理,总理委任其他部长。内阁是国家行政的最主要部门,其主要职权是推行国家政策以及提议法律的制定。

新加坡总统并不统揽行政权力,而只有限制性的行政权力,其中包括国库储备金的使用和高级公务员的委任和撤职。

(三)司法

新加坡的司法包括高等法院和上诉院。高等法院具有广泛的民事和刑事管辖权,上诉院是新加坡的终极法院,即诉讼人士可以上诉的最后以及最高的法院。

新加坡初级法院包含了地方法庭、推事法庭、家事法庭、少年法庭、小额索偿法庭。

此外,新加坡还设立了其他司法机关专门处理相关的法律纠纷,包括:土地征用上诉局(专门处理申请政府赔偿土地被征用的纠纷)、工业仲裁庭(主要调整劳资双方的关系以及进行仲裁)、回教法庭(专门审理回教徒事务的法庭,包括离婚、子女抚养权、赡养费、婚姻财产的分割)等。

新加坡的其他民事法院包括:军事法庭、分层地契局、版权审判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为国内外的商业机构提供仲裁服务,鼓励通过仲裁调解方式解决商业纠纷,避免诉讼)等。

二、新加坡外商投资法律法规

(一)外商投资法律体系

新加坡因其长久的殖民地历史,其法律体系之英美法特征也最鲜明,故以习惯法和判例法最为重要。贸易投资相关的成文法相对少见,主要包括:《新加坡海关法》《新加坡进出口商品管理法》《新加坡商业注册法》《新加坡战略物资控制法》《进出口贸易规则法令》和《自由贸易区法令》等。

(二)关税

新加坡的贸易政策通过专项法令、条例进行规范和实施,而并没有基本的贸易法规。单个贸易政策问题,如关税、贸易禁令等,分别由专门的立法机关研究处理。

新加坡是贸易自由港口,一直以来实行开放的经济政策,是全球贸易最自由的地区之一。新加坡经济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高度开放的贸易政策,其国际贸易额约为GDP的300%,这一比例居世界各国之首,而在新加坡的国外直接投资占制造业投资总额的70%。

新加坡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关税或者限制进口,诸如对酒精、烟草、石油产品和摩托车征收的高额关税。在APEC框架体系承诺下,对所有这些产品征收的关税也将逐步取消。新加坡进口产品一般没有配额限制,大部分货物无需许可证即可免税进口。但是医药品、危险品、影视作品、军火等产品必须办理进口许可证。

新加坡的关税管理制度是基于《布鲁塞尔关税公约》(BDV)制定的。BDV的基本原则是:在港口,货物的进口关税是一种正常的给付;在进口地,进口关税是一种重要的支付。它以在开放的市场、在独立的买家和卖家之间已发生的买卖关系为先决条件。进口关税的纳税,可适用按价抽税和特定税率。其中,按价抽税最常见,即按照进口货物估价的百分比抽税;特定税率是一种特殊的衡量方式,它按货物的单位重量或其它量度测算。对于卖方而言,价格、保险、货运、手续费及其它所有突发事件的费用和货物的交付之因素都应被纳入征税额考量。出口商必须准确向海关申报货物价格,一旦申报价格不符,经海关和税务部门核实,将追加征收相对税额,并会对试图逃税的贸易商课以重税。

特殊进口规定申报保税的货物若允许进口,则可以暂不纳税,但从进口时算起的三个月内它们必须被再出口。若该批货物在指定期限内没有再出口,则须照常纳税。为贸易展览、时装展示等需要而进口的产品均属此例。

本文为大家介绍了新加坡的整体政治、法律体系,具体的金融、劳动、知识产权、税法等投资相关法律规定将在下一篇内容中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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