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安全性最高的三种外贸常用支付方式,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同样在外贸中非常常见,但存在一定风险的“30%预付款,70%见提单后付款”,这种付款方式的风险究竟有多大?怎么做能够把风险降到最低?
30%预付,70%尾款见提单副本copy件,该付款方式是现在外贸人下意识选择使用的付款方式了。对于陌生客户一般定金的比例选择是不低于30%T/T,尾款70%见提单副本。在实际操作时,也是会有所变化的,例如对知根知底的老客户,也可以选择20%T/T,尾款80%见提单副本。
该付款方式的安全系数个人评价可到80%,属于较为安全的类型(但不及前几类)。
该付款方式的支付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4点:
1)客户经营状态出现变化,无力付尾款。
我们所说的经营状态出现变化,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客户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国外的银行贷款利率是非常低的,大部分客户周转资金都很依赖于银行的贷款。某些客户甚至是完全没有资金就进行贸易活动,获取订单后再与银行申请贷款下单至国内。当客户的资金链条断开时,可能会出现无力支付尾款的情况发生。面对这种情况,首先在合同谈判前就得背调客户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等方方面面;
2)国际市场环境发生剧变,例如交易另一方国家的汇率大跌。
2015年俄罗斯与巴西的汇率跌了40个点。发生这类情况的前提下,有部分订单因为支付定金比率较低,处于10%-20%上下,客户是有很大概率选择直接弃货的,定金与货都不要了;还有部分因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弃货,例如2014年乌克兰与克里米亚冲突的影响,不少乌克兰的外贸公司破产倒闭,在这种环境下,选择弃货的客户也是大有人在。针对这类情况,就需要外贸人对国际环境国际形势具备深刻的了解。当遇到客户订单属于经济动荡地区,以提高定金比例或发货前付清等一系列操作达到降低收款风险;
3)第三种情况属于恶劣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诈骗。
有小部分的无良小货代,会因为金钱问题与客户勾结,暗箱操作导致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况。当然,99.9%的指定货代办事还是非常守行规、守信用的。毕竟货代公司是在中国境内,除非他干完一单立马关门歇业,不然都是可以找得到的;
4)最后一个风险就是注意南美的部分国家。
南美部分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经过核实记名提单上的收货人信息确实是实际进口方,那么该进口方就可以凭提单副本提货。这部分国家主要是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当外贸人遇到这些国家的订单师, 需要把提单收货人尽量用To Order, 意思是收货人信息不确定,凭shipper发货人的指示。待收到全款后就可以对提单进行背书,也就是提单背面敲发货人的英文章,然后再寄正本给到客户。
根据上文所述,“30%预付款,70%见提单后付款”这类付款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关于如何降低付款风险,这里给大家4点建议:
1)不写明提单收货人信息。
意思是如果信息是To Order,那么就会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再进行下一步处理。如此操作的提单只能是shipper背书之后,才可以进行提货操作, 对货物的控制权进一步增加。但该类提单不能电放。遇上需要提单电放的客户,就需要将收货人信息改成客户公司才可以电放;
2)提高定金比例。
主要面对陌生客户,当客户的国家经济动荡或公司经营状况会发生突变时,能够大大降低客户选择弃货的念头。因为定金比较高,选择弃货只会导致钱货两亏;同样,汇率能在一两个月内跌掉50%,这种概率性较低的事件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从另一层面出发,定金比例高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万一客户选择弃货,而收来的定金可以与货拉回来的运费以及转卖的成本扯平的。通过如上操作,处理客户弃货的情况更加掌握主动权;
3)给客户明确约定一个付款的期限。
有部分客户由于资金周转方面的顾虑,通常以拖拉尾款的方式僵持到货快到的时候才愿意付清尾款。要与客户明确约定见提单后的5日内或10日内务必结清尾款,给于客户明确的期限。因为万一遇上客户拖拉尾款的情况,那么我们进行催收操作也实属名正言顺;但不明确规定付款期限,部分客户认为货物到港前付清就完事儿了。甚至有可能遇上恶意拖欠货款的客户, 有钱就是故意不付。
延期支付货款很有可能会给外贸人带来汇率上的损失,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索赔;
4)务必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对有风险的国家严格把握付款方式。
例如汇率大幅下跌、政治环境动荡、国际贸易市场不稳定、有战争风险等。遇上这类国家的客户,在决定接单前,要通过严格的审核,考虑该付款方式能带来什么样的风险以及发生的概率,再决定是否接单。
做外贸,其实就是在与风险打交道,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都很难保证100%的交易安全。如果外贸企业想要做好外贸全交易流程的风险管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对进行外贸的合规设计和管理。兰迪出海专业外贸律师,具有二十余年丰富的外贸合规、进出口关务及纠纷解决经验,为您提供最专业、最适合的解决方案,欢迎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