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贸行业中,对于货代业务的法律规范是比较欠缺的,很多问题例如货代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都迫切地需要法律制度来规范。很多货代企业对于合同签订等业务的操作并不规范,以至于会给自身带来许多法律风险。本文中,兰迪外贸律师将从法律角度为广大货运代理企业详细分析,货代业务的风险以及防范对策。
一、货代与托运人、承运人之间的关系
货代合同是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最常见的是牵扯到三方当事人,其中有托运人,货代,以及承运人这三方,通常情况下,以委托运输协议或者是合同来确定;而货代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则是以租船、订舱合同或者是协议来确定。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根据代理人是否以本人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将代理分为两类:直接代理以及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指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不以本人名义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其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一般情况下,在集装箱整箱和散件运输的业务中,货代与托运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直接代理关系。
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其行为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纠纷,那么诉权只能在托运人与货代之间、货代与实际承运人(二程承运人)之间相互行使,而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二程承运人)之间不能直接进行诉讼。
二、货代企业的主体资格
目前在国内的非法货代(其中也包括国外或境外企业在华办理的机构)的数量比合法的货代的数量更多,因为非法货代利用了成本的低廉、信息网络的便利、经营方式较灵活,起码占据了中国三分之一的货代市场。但是,只要在业务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不是推脱责任就是卷铺盖走人,严重触犯了货代市场的规矩,影响了货代行业的名誉,同时也侵害了货主或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货代必须持有外经贸部颁发的核准从事海上货代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否则,该货代就没有从事海上货代业务的资格,不可以经营海上货代的业务。
三、货代企业双方代理的问题
目前中国的货代企业中,有一部分是同时具有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双重身份。这样的货代企业会对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还违反了国内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经济合同,也就是说,货代企业如果同时代理船、货双方,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四、货代合同纠纷发生后的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货代合同纠纷中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与责任限额这两方面的问题,也属于货代经常遇到的两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在直接代理的货代合同纠纷中,货代企业应当根据《民法典》中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对托运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间接代理的货代合同纠纷中,货代企业作为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违约或者是侵权方面,有权提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抗辩。
本文所分享的货代方面的知识,在一般的货代合同纠纷中通常会单独出现或混合出现,货代企业在货代实务中应当对此有清晰且准确的认知,这更加有利于货代企业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