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迪出海投资律师详解关于老挝投资设厂的法律政策规定

全球投资法律指南 | 老挝投资法律政策环境分析(上)

老挝作为目前世界上硕果仅存的五个社会主义国家之一,同时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却被很多中国投资者看好。中国作为老挝最大的投资来源国,在水电、农业、基建、铁路、仓储物流、房地产等众多领域的投资热情在不断升温。

本文,我们将从老挝的政治、经济以及法律三方面来分析老挝投资环境的优势与劣势,为有意向投资老挝的中国投资者提供一些借鉴。

一、老挝外商投资环境分析

(一)政治环境

老挝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人民革命党是老挝的唯一政党。1991年,老挝实行对外开放政策;2001年,老挝制定了至2010年基本消除贫困,至2020年摆脱不发达状态的奋斗目标;2011年,老挝党“九大”的主题是“加强全民团结和党内统一,发扬党的领导作用和能力,实现革新路线新突破,为2020年摆脱欠发达国家状态和继续向社会主义目标迈进奠定坚实基础”。当前,老挝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经济环境

老挝是现今世界上仅存的五个社会主义国家之一。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是世界上目前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

1986年起,老挝推行革新开放,调整经济结构,将农林业、工业和服务业相结合,优先发展农林业;取消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经济政策,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努力把自然和半自然经济模式转为商品经济模式;同时实行对外开放,颁布外资法,改善国内投资环境;扩大对外经济关系,争取引进更多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

2019年,中挝双边贸易总额达39.2亿美元,同比增长12.9%。其中,中国对老挝出口17.6亿美元,同比增长21.2%;自老挝进口21.6亿美元,同比增长7%。中挝双边贸易总额和对挝出口额增速位居东盟首位。

(三)法律环境

1975年,老挝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正式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老挝人民共和国,建立以老挝人民革命党为领导核心的政治制度。老挝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会作为立法机构,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组织和支持法律界人士不断制定、完善各方面的符合本国实际的法律法规。1991年,通过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其中明确规定,老挝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族人民在老挝人民革命党领导下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之后,老挝根据宪法规范,先后颁布了《国会法》《政府法》《人民法院法》《人民检察院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

二、老挝外商投资法律政策

(一)投资法

为了保护国家主权和独立自主性,老挝政府在80年代前期施行限制外资的政策,只与苏联、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往来,直到80年代未,才开始全方位对外开放。老挝目前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是,以一部投资法为主,并辅以其他相关法律,共同调整外资关系。对外资的投资任务、资本构成、国有化和征收措施、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投资比例、投资资本和利润汇出、投资鼓励和优惠措施、投资争议的解决等基本外商投资问题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1988年,老挝颁布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次年3月颁布了实施细则,同时成立外资管理委员会。1994年,颁布《管理和促进外国在老挝投资法》,2001年3月,颁布该法实施细则。这部法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多种投资方式对老挝各个领域进行投资,如农林业、工业、服务业,其中还包括进出口贸易、交通、运输、银行、保险、饭店、旅游等。2010年,老挝将《国内投资促进管理法》和《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整合为一部新的《促进投资法》,并对其中8处作了修订和完善,分别为:投资方式、投资类型、审批程序、“一站式”投资服务、投资指导目录、优惠政策、专门经济区开发投资以及中央与地方管理职能划分等内容。

老挝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多种投资方式投资老挝的各领域,如:农林业、工业、服务业,其中包括进出口贸易、交通、运输、银行、保险、饭店、旅游等。为简化投资手续,吸引投资,老挝建立了“一站式”投资服务,从信息方面提供服务、投资审批、颁发营业执照或颁发专营权承包许可、给予投资者通报函及综台性提供便利。

根据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老挝主要有两种投资形式:1、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合资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30%;2、外国投资者独资的方式,独资企业可以是外国企业在老挝的新设分公司或是外国公司驻老挝的代表机构。

(二)贸易法

老挝的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包括:1994年颁布的《企业法》,1994年颁布的《进口关税统一与税率制度商品目录条例》,2001年颁布的《出口与进口管理令》,2005年颁布的《海关法》、《关税法》和2010年颁布的新版《促进投资法》等。老挝的所有经济实体在对外经济贸易中享有同等权利,除少数商品设有限制外,其余商品均可进出口。老挝对于各类动植物的进口有检疫要求,要求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

老挝的《关税法》中确立了一系列进出口管理制度和规则,并从关税征收的角度加以规定,使制度和规则具有了很强的操作性。这些基本制度包括:原产地规则、保税制度、担保制度、临时进出口制度、进口税的免除和外交豁免制度以及免税区制度等。

(三)外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投资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

1)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投资方式,成立合资或是独资企业;

2)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的基础上,保障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所有权;

3)外国投资者享有租用、转让土地的权利,并有权转让在所租用土地上兴建的动产、不动产;

4)老挝政府不干涉外国投资者对其产业的行政与经营管理;

5)在招聘劳务人员时,老挝公民受到优先招聘;如果专业特殊,外国投资者也可招聘外国人到自己的企业工作;

6)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货币和贵重物品管理法规》,外国投资可以通过老挝的银行把合法收入汇回母国或第三国;

7)投资收入之利润税根据老挝法律规定,按照20%交纳;

8)外国投资者须缴纳进口关税。但来料加工使用的原料、半成品及出口产品,将获得免进口关税和产品出口税;

9)老挝政府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国劳务人员提供方便,包括有关人员家属的出入境签证。

本文从整体上分析了老挝的外商投资环境,在老挝投资法律政策环境分析-下篇中,我们将为大家详细分析老挝的外汇、税法、劳动法、土地法、知识产权法等投资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