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交易中,买卖合同没有固定的形式。一般情况下,是具备正式的合同书,也有委托订购单、确认书、备忘录、协议书、定单等等。除非一方声明“以签约为准”,以上的这些都可以认为是合同。买卖双方都可以草拟合同。卖方的合同称为销货合同,买方的合同就是购货合同。同样,买卖双方的确认书,分别是售货确认书以及购货确认书。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做外贸有哪些注意事项?外贸律师提醒务必避开这些坑

外贸的交易流程繁琐,任何一个步骤出错,都有可能大大增加交易的风险系数,最终导致纠纷的发生。今天和大家分享外贸中大家最关心的合同签订以及付款流程中的一些关键注意事项,帮助大家提高自身外贸交易的安全系数。

以下是兰迪外贸律师在处理外贸个人及企业的业务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些细节点,供大家参考,以保证在交易过程中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一、签订外贸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外贸交易中,买卖合同没有固定的形式。一般情况下,是具备正式的合同书,也有委托订购单、确认书、备忘录、协议书、定单等等。除非一方声明“以签约为准”,以上的这些都可以认为是合同。买卖双方都可以草拟合同。卖方的合同称为销货合同,买方的合同就是购货合同。同样,买卖双方的确认书,分别是售货确认书以及购货确认书。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化各项具体内容,如品名、型号、数量、包装规格、交货期、出货港和目的港、单价和总价值、付款方式、保险条款以及异议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条款等等,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抬头和结尾盖章。如果你是做信用证(L/C)付款的话,这两者是要完全一致的,否则银行是可以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银子的。而合同之外的一些文件,例如确认书(Confirmation)、协议书(Agreement)、备忘录(Memorandum)等等,相对合同来说,约束力较弱,且做了诸多简化。像异议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等重要的条款一般都不会列入其中。

一定要认真审核外贸合同,注意各条款之间的联系以及双方各自的责任,不能有矛盾和含糊不清的地方。比如说对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像保险费用、运费上涨必须说明由何方承担。

国外客户寄来的必须签回的合同,如Order、Agreement之类,要看仔细,对有异议的地方要及时提出沟通,不要不管不顾的,防止被客户认为你已经默认接受;退回时,必须注意重复签署,造成一个合同两笔交易的情况。

二、外贸比较常见的付款方式

信用证、电汇和直接付款,这三种是比较常见的付款方式。如果选择信用证(L/C)作为付款方式,就要对《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PC600)提前做一个详细的了解,我们往期写过信用证如何审核的文章,大家也可以参考。在收到客户发出的信用证之后要进行严格审查,检查是否有错误及其他风险,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如果是做电汇T/T付款的客户,要先确认定金已经到账。在银行收到电汇后,会通知出口商进行下一步操作,将商业发票、外汇核销单交给银行进行结汇,再把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据一起寄送给客户,方便客户清关提货。

三、信用证付款流程

总结起来大致分别为申请开证、通知、交单、付款、牍单这几步。

信用证付款流程示意图
信用证付款流程示意图

举例说明一下这个略微繁杂的流程:
1)与客人商量好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后,先由德国客人向当地银行(比如说德国A银行)提出开证申请,依照合同填写各项内容,交押金,请A银行开出信用证;
2)接着,A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受益人(出口方)开出信用证,寄交给德国A银行在受益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银行(也叫通知行,比如说上海B银行);
3)通知行(上海B银行)核对印签无误后,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4)受益人严格审核信用证,如与合同完全相符,则按信用证的内容运输交货,并准备好各种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请当地银行议付;
5)议付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根据汇票上的金额扣除利息,把钱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A银行要钱;
7)A银行核对无误后,付钱给议付行;
8)A银行通知客人买单付款;
9)客人向A银行付款,并拿到所需单据。

以上就是兰迪外贸律师为大家总结的一些做外贸的注意事项,如有更多外贸中的问题或是纠纷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兰迪外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