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印尼投资税收政策系列第二篇,上篇中我们详细介绍了印尼的税务机构设置以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提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本文我们将继续介绍印尼的关税、印花税以及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方面的政策规定。
一、关税
(一)进口关税
印尼的进口关税以商品的海关完税价为基础,按照0%-150%的税率进行征收。海关完税价格按照到岸价格(CIF)计算。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如下:
(二)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可以按照海关完税价格的一定比例,或具体依照某一货币下的关税税率/数量计算。海关完税价格由海关总署根据贸易部制定的价格基准决定。
二、印花税
印花税的金额很小,并且是以固定金额(6,000印尼盾或3,000印尼盾)附于特定文件上缴纳的。
需课征印花税的文件举例如下:
(1)协议书和用于证明某项行为、事实或民事性质的其他文件(如授权书、赠送证明或声明);
(2)公证书及其副本;
(3)由特定土地公证员出具的契约书;
(4)所有包含款项而具备以下条件的文件,包括:
● 列明已收到款项;
● 列明银行记录或存放款项;
● 包含银行存款余额的通知;
● 包含全部或部分支付或偿还债务的确认;
● 有价值票据,如汇票、本票或承兑汇票;
● 任何名义或形式的证券;
● 支票;
(5)用于法庭证据的文件:
● 普通信函或内部文件;
● 依据用途可免征印花税的文件,但如果该文件用
● 于其他目的或被其他方使用且偏离原始目的者。
其中,第1、2、3、5项应付6,000印尼盾的印花税;对于第4项,如果该文件包含款项金额超过100万印尼盾,则征收印花税6,000印尼盾;如果款项金额在25万印尼盾到100万印尼盾之间,则印花税为3,000印尼盾;如果金额低于25万印尼盾,无需缴纳印花税。对于支票,不论其票面价值是多少,均征收3,000印尼盾的印花税。
三、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
(一)关联方的定义
1、一纳税人对另一纳税人直接或间接的资本参与不低于25%;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之间持有至少25%的所有权;
2、一纳税人直接或间接以同一控股权控制另一纳税人,或者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直接或间接被同一方所控制;
3、一代直系和(或)旁系血亲和姻亲。
(二)关联方应遵守独立交易原则
1、转让定价文档要求
根据税收条款和程序总则法令,政府要求企业准备详细的转让定价文档来证明关联方交易遵循了独立交易原则。由于印尼税务局对转让定价有着严格的审查,因此在对企业进行税务审计时,税务局经常要求企业提供转让定价文档。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0日颁布了关于转让定价文档的新规定,要求纳税人按照特定标准准备转让定价文档,即:主文档(MasterFile),本地文档(LocalFile)和国别报告(CountrybyCountryReport/CbCR)。
纳税人须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披露详细的转让定价细节,包括:
● 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 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及选择此方法的基础;及
● 企业是否已准备了转让定价文档。
本文我们主要介绍了印尼的关税、印花税以及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方面的政策规定,下一篇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印尼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欢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