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下,外贸企业如何使用“不可抗力证明”化解危机

疫情期间外贸企业大量违约,如何利用“不可抗力”化解危机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很多外贸人被打得措手不及,导致无法在有效期内交付单据。这种情况下,及时与买家沟通,说明相关情况,争取通过书面形式(邮件、补充协议、重签合同等)与买家商定延长交货期显得尤为重要。为把此次疫情造成地不良影响降至最低,外贸企业当务之急是对在手订单和客户进行梳理,清楚哪些客户的哪些订单可能因为当前疫情无法履约执行、哪些订单确定无法履约执行,然后采取相应的后续补救措施,避免被索赔的风险。

一、积极坦诚地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理解和支持

建议国内出口企业与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评估此次供应商受疫情影响的情况,确认复工时间、发货安排等重要信息。如果上游供应较为紧张,必要时需要制定国内供应商的备选方案或适当增加库存,确保原材料供应安全。

突发的疫情问题,毫无疑问会对出口贸易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不影响双方长久合作,与国外客户积极坦诚地进行沟通显得尤为重要。跟客户全面诚恳地解释我们国家当前疫情管控的严峻形势以及企业已经竭尽所能采取了许多补救措施,从而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有的客户会担忧是否会影响到后续的出货情况。外贸人如何与客户解释,缓解客户的担忧,这是我们当务之急要做的工作。务必提前安排运输,随时关注物流风险。目前,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交通封闭暂时受阻,因此应注意尽量避免因物流原因导致的迟出运。特别是贸易中采用L/C支付方式下,应密切关注最迟装船日期,突发情况下,一定要与买家进行协商,避免交单时产生不符点。同时,出口企业应当随时关注国内港口、机场等重要交货地点的运营情况,如果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关停的,需要及时变更物流与仓储。

二、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学会借助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此次疫情属于突发性异常事件,在全国一线城市范围内爆发且已受到全球各国的普遍关注,出口企业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在订立合同时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应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是,不可抗力的使用也有限定条件,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不可滥用)。不可抗力因素与合同无法履行之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即正因该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了合同无法履行(当然,法律上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也比较复杂,无法简单判断)。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据此不履行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若通过沟通无法取得客户的理解和配合,出口企业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三、出口方应当如何采取措施应对

(1)及时通知,及时减损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出口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当及时把该消息通知进口方,可能对进口方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并且要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因此,如果出口方发现受到疫情影响自己可能无法按约履行合同,应当尽快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通知国外买方,并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减轻损害,否则,将承担因消极不作为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责任。
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及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相关的文书、单证、事实进行书面证明。由贸促会出示,其合法性与有效性均为各国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所认可。

外贸企业可以考虑申请“不可抗力证明”,向对方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推迟合同的履行。

(2)不能轻易同意解除合同

《合同法》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如果疫情原因并不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如期实现,当事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但如果确实履行合同困难,外贸企业应当积极与上下游企业协商,选择解除或变更合同。

(3)敦促国外买方履约

目前据我们了解,已经发生很多起国内的外贸企业接到外方取消订单要求的案件,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损失较大。

兰迪外贸律师提醒:如果海外客户的合同履约没有受到疫情影响,则对方无权以疫情为由要求直接解除合同,除非提供证据证明这次疫情使其所在国家实际出台了禁止性强制规定,或者疫情导致了货物本身品质下降以致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是疫情导致出现了其它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或法定事由。

希望广大外贸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顺利渡过这次难关。一旦发生难以解决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外贸律师,及时做出恰当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