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近几年国际格局发生的变化,部分国家间的国际关系越来越微妙。华为和抖音被仲裁的事件如今还历历在目,因为疫情导致的市场变化,部分国家发生战争等原因,导致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无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那么在此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去预防和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呢?国际贸易纠纷解决也可以视为“谈判艺术”,如何能在不与客户产生隔阂的前提下解决纠纷,是外贸企业如今日益关注的问题。
一、了解争议特点,对症下药
企业在遇到国际商事纠纷时,首先需要了解各类争议解决方式的特点,以便选择最便捷有效的解决方式。
外贸企业发生争议案件后,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是下列几种:
● 协商和调解:为了双方共同利益,从长远着眼的解决方式。协商适用于双方还彼此信任的情况,如果双方僵持不下但还有未来可能合作的意愿,则适合中立的第三方出面调解;
● 仲裁的境外执行有保障,但成本差异较大,适用于败诉方在境外的情况;
● 诉讼受管辖、审限及可执行性的制约,通常适用于败诉方在境内的情况。
二、商事调解和为贵,更省时省力省心
调解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在尊重意思自治、分清主要责任,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居间斡旋,促成和解。
总体上看,商事调解需要具备团队专业化、服务网络化、方式灵活化等特色优势,尤其是疫情期间利用视频调解方式,摆脱了时间、空间、成本等束缚,更能彰显调解省时、省心、省钱、不伤和气的优势。
三、调仲对接“组合拳”,利用仲裁保护自身利益
如果发生纠纷的双方经过协商后共同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其中的某一方选择不履行义务,即便和解协议已达成也属于是白纸一张。对此,何贵才建议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加一个条款,请求约定的仲裁机构做出裁决,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为和解协议“上保险”。
调仲对接机制能够更好地实现调解、仲裁资源优势互补和协调联动,坚持“宜调则调、该仲则仲”原则,实现1+1>2的良好成效。尤其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因当事人分属不同国别带来执行上的困难,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表明,仲裁裁决可在世界上168个国家广泛地得到承认和执行。
四、敦促履约,成本更低
在国际贸易合作中,合同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律师求助,直接致函被投诉人,促使其履行义务,从而达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的目的。敦促履约经济简单,尤其对于一些案情事实明确、标的金额不大的争议解决是一条现实、可行的救济途径,成为法律服务的“独门绝技”。
在遇到涉外商事纠纷时,企业要进对门、找对人、吃对药。涉外律师作为妥善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工匠”,为广大外贸企业提供多元化、一站式的争议解决方案,帮助中国企业在日益严峻的国际形势下更好地走出去、走进去、走回来。
日常中,常听说:“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句话很适合用于企业的商贸来往。特别是外贸企业,因为时间、地理、语言等各种原因,处理起纠纷来可谓相当费时费力,这时候,利用相关的法律自保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