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印度法院目前已解除对小米7.25亿美元的资产冻结。
早在今年1月,印度财政部就向印度小米发出了通知,向其追征65.3亿卢比的进口关税税款,直指印度小米公司存在对外支付特许权费的情形。5月份,印度财政部执法局调查后认定,印度小米私人有限公司公司涉嫌以虚假支付版权费的方式,向北京小米、美国高通等三家外国实体汇款,违反了印度1999年外汇管理法,因此扣押了小米印度公司7.25亿美元的款项。
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了连载剧,不过毕竟是在Incredible India,任何剧情发生在这片土地上都不算太离谱。目前只能说小米在印度暂时渡过了眼下这道关,要说胜诉?恐怕还为时尚早。
一、印度小米公司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
1月时,印度财政部向印度小米追征税款的行动,直指印度小米对外支付特许权费,而现今印方执法部门却指控印度小米公司存在“假装支付”特许权费行为,两次重大执法行动均指向了特许权费问题。不同的是,之前是认定存在“支付”特许权费行为,而后面则是指控“假装”、“虚假”支付特许权费,暗指没有支付或者少支付特许权费而逃避外汇管理,偷逃外汇到国外。明眼人都明白,印度小米公司在印度生产的小米智能手机,使用了位于北京的小米公司总部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和美国高通公司的集成电路芯片,支付特许权费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不清楚印方“假装支付”特许权费的理据从何而来。
其实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实体因为特许权费问题被当地执法部门处罚的案件屡见不鲜,很多企业被罚得遍体鳞伤。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特许权费?
特许权费是指权利人将专利和专有技术、商标、版权或者分销权授予被授权人而收取的费用。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其产品、服务不可避免会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以及分销权的授予和使用,从而产生特许权费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不重视、不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就有可能掉入这种“特许权费陷阱”。
海关是如何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
一般来说,进口货物需要向进口国海关申报并缴纳进口关税。海关在征税前,都要先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相关协议,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其成交价格为基础,由海关确定。成交价格包含货物抵达目的国境内起卸前的运输、保险等等相关费用。
有一点需要明确,即成交价格不等于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最终的完税价格还受到是否造成“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的限制”、是否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其次,海关会对成交价格项目进行调整。成交价格与海关估价定义的成交价格通常会有一定出入,这时,海关会根据估价法规定义的成交价格对进口货物申报的价格进行要素调整,将应当包含而未包含在其中的价值部分计入完税价格。
如果进口货物不涉及特许权使用费,则没有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问题;如果进口货物涉及到特许权使用费,则应进一步审查该特许权使用费是不是应当计入成交价格应调整的费用或者价值。
海关会对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按规定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则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计入完税价格。
简单来说,如果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应当确定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二是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销售的条件,即:海关确定特许权使用费本身构成进口货物价格的组成部分。
二、小米印度公司到底要不要补缴特许权使用费税款?
小米是否需要缴纳特许权费关税,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
(1)小米印度公司向美国高通公司和中国小米移动软件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其进口货物有关。如果被认定为与小米印度公司进口货物有关的,则应当补缴税款;反之,如果被认为是无关的,则不应当补缴税款;
(2)支付特许权费是否是在印度销售该货物的前提条件。如果被认定构成前提条件,则应当补缴税款;反之,如果不构成,则不应当补缴税款;
(3)特许权使用费在进口货物申报时是否已计入完税价格。如果在申报时已经计入完税价格,则不应当补缴税款,否则构成重复征税;如果未计入,则应当补缴税款。
另外,如果小米印度公司进口货物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存在以下情形,则该特许权费按照规定可以不计入完税价格:
(1)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2)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卖方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技术培训,如果买方支付的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包含在进口货物申报的成交价格之中,并且费用是单独列明的,则不应再计入完税价格;如果未单独列明,且海关根据买方提供的证据资料无法确定的,在确定完税价格时该部分不予扣除。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件事情还没有走到最终结果,剧情还在一波三折。小米方面一直表示出配合和忍让的姿态(毕竟人在海外,身不由己),好歹目前的情况是解除了资产冻结。那么如果中国企业真的在海外“受了委屈”,应当如何救济?
三、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遭遇纠纷的救济途径
中国和印度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的成员国,都接受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但在适用和国内立法转化过程中,由于中国是成文法国家,印度属于判例法国家,在法律制度上,两国有较大差别。
这次事件中,印度财政部将对小米印度公司的相关情况在未调查明确之前向公众宣布予以宣布,已经对小米印度公司的商业信誉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事情未到终局,小米印度公司仍然有解释说明、陈述申辩、提供证据、复核诉讼等的机会和救济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在估价技术方面,小米印度公司可借助国内海关律师的专业支持和印度律师熟悉当地法律制度和本土人文的优势,厘清上述特许权费的相关认定问题。如果查实确实需要补缴,应当迅速补缴,减轻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法律程序方面,小米印度公司应当抓住时机,及时提供和补充于己有利的材料、资料和证据,把握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窗口期,积极主张权益,化被动为主动,如果经查实确实不存在印度财政部所指控的种种情况,还应要求印度有关方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作出相应赔偿,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其实懂得都懂,印度财政部通过公开声明方式对外宣布小米公司相关调查情况,结合之前的下架中资APP的行动,打压中国在印投资者的意图十分明显。因此,小米印度公司还可以通过主动向我国驻印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主动启动反外国制裁调查,如查实印度方对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存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恶意实施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的,我国应采取相应反制措施,以维护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作为跨国投资领域的从业律师,还是跟大家聊一聊出海企业在海外应该如何避免陷入此类风险。
首先,还是我们老生常谈的那句话,海外投资,合规性是前提。出海投资真的不只是换一个国家再做一遍国内业务,很多投资者不重视事前在当地运营的合规,觉得把国内的那一套经营管理的做法照搬照抄到海外投资实体就可以搞定一切,甚至企图通过人情往来和政府公关解决法律纠纷,这种路数在国外往往是行不通的,甚至是违法的(当然在国内也是)。所以找到专业的涉外律师提供全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是绝对必要的,这是出海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之路顺利的关键保障。
具体来说,涉及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分销权的授予和使用的,应当订立书面的授权合同。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未经订立相关知识产权及经销权、分销权的授权合同,仅凭老板一句话,由关联公司内部发出行政指令给予授权或者支付特许权费,就可能构成非法侵吞或者转移公司资产、违反外汇管理、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调入“虚假支付”特许权费的陷阱。
再者,在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商标、专利、版权、分销权等特许权费的支付的,应当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及时、如实、完整申报,不得有延误、少报、多报、遗漏等情形。任何延误、少报、多报或者遗漏申报的行为都可能引发合规性问题,遭到当地执法部门的严厉惩罚,并可能严重影响商业信誉。
同时,在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商标、专利、版权、分销权等特许权费的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支付义务。任何违约行为不仅可能产生合同违约金问题,也可能在当地执法部门的检查中涉嫌构成“虚假支付”特许权费、抽逃出资、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外汇管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在日常运营中,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和公认的会计准则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会计制度,妥善收集、保存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合同、单证、账册、资料和凭据,以备投资人或者当地执法部门的核查。任何设假账、账外账等虚假会计行为都可能招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最后,遇到法律纠纷问题,应当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解决。解决的方式可以是谈判、磋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得使用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法,否则可能引起更多甚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投资出海,应当时刻与法律伴行。
兰迪出海投资律师,愿成为您出海征程中的专业护航人以及可信赖的商业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