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子交易法草案》包含11章、104条,预计将取代现有的《电子交易法》。该法律草案提出了有关数字签名、数字身份、可信服务、电子合同等的新规定和要求。这些新变化将有可能影响到面向越南市场提供商品交易服务的越南国内外各大公司。

越南发布针对数字平台的新《电子交易法草案》

2022年5月4日,越南信息和通信部(简称“MIC”)发布了《电子交易法草案》,目前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法律草案的生效日期尚未确定,意见征求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7月4日。

新《电子交易法草案》包含11章、104条,预计将取代现有的《电子交易法》。该法律草案提出了有关数字签名、数字身份、可信服务、电子合同等的新规定和要求。这些新变化将有可能影响到面向越南市场提供商品交易服务的越南国内外各大公司。

该法律草案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章节(第七章)来规范数字平台。这一章节内容似乎是越南立法者对于欧盟的两项最新立法举措——《数字服务法》(简称“DSA”)和《数字市场法》(简称“DMA”)的看齐和采纳。

关于此次新《电子交易法草案》,值得相关企业关注的具体规定包括:

(1)有关数字平台的新定义和要求

该法律草案将数字平台分为不同类别,包括:中介数字平台、社交网络/在线通信网络平台、在线搜索平台、应用商店平台、在线广告平台、在线通信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大厅、云计算平台、操作系统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这些平台都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例如军事工业局、工业和贸易部或越南国家银行。

(2)数字平台提供者将要承担的义务

  • 注册其电子交易系统,并确保满足有关电子交易系统的某些技术要求;
  • 公布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
  • 为用户提供工具/机制,以通知/报告有关违反信息或商品和服务质量的问题;
  • 删除违反法律的信息;
  • 根据本法律草案保护用户的隐私。

(3)大型平台

中介数字平台如果达到特定的正常用户门槛和(或)收集或管理越南多人的数据(由MIC决定),将被视为大型平台。

大型平台将承担的额外义务包括:

  • 分析该平台的功能或使用所产生的任何实质性系统风险,例如对个人生活、新闻自由、儿童权利、国家健康和安全的负面影响;
  • 实施减轻上述风险的措施;
  • 每年向主管当局报告;
  • 指定一或多名人员监督大平台义务的履行情况。

(4)主要平台

主要平台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主导地位并发挥特别重要作用的大型平台,具体主要平台的名单将由MIC发布。越南此举似乎是参照欧盟DMA的做法,通过这一规定来监管电子交易的 “守门人”。

主要平台将承担的额外义务包括:

  • 提供一个关闭算法推荐的选项;
  • 以明确和公开的方式通知用户在平台上使用算法推荐的情况;
  • 允许用户卸载预装在主导平台上的任何应用软件,且这种卸载不影响平台的基本技术功能;
  • 不使用任何算法推荐来:(i)阻止用户在购买商品/服务时做出准确的决定;(ii)使用户过度消费;
  • 不使用从平台上的卖家和服务提供商的活动中收集到的数据,以达到与相同的卖家或服务提供商竞争的目的。


【兰迪小结】

越南最新的《电子交易法草案》虽然尚未实施,但能够从中窥见越南未来对于电子交易领域的管控发展趋势。数字平台、电子交易将会面临越来越严格规范的监管,这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走向。我们建议,无论是“走出去”的投资者还是跨境贸易从业者,都要密切关注这一领域的政策动向,重视电子交易中的合规,保证海外业务的长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