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越南居民或非居民在确定其个人所得税(“ PIT ”)义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在越南工作的外籍人士而言。对于居民与非居民的身份,在征收越南境内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有许多差异。
本文将详细解读越南的居民与非居民身份的认定。
一、居民
越南的税收居民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越南停留至少 183 天:
该期限以日历年或从进入越南的第一天起连续 12 个月计算。
对于在越南的外籍人士,税务机关将根据在纳税期限内的护照(或通行证)上的移民机构证明的到达和离开日期来确定在越南居住的天数。其中,抵离日计为一日居住日,若在一日内进出,则视为居住日。
示例 1: A 先生是一名外籍人士,其抵达和离开越南的日期在他的护照上显示如下:2021 年 1 月 6 日首次进入,2021 年 3 月 6 日退出。2021 年 4 月 21 日第二次进入,2021 年 10 月 21 日退出。
则2021 年其在越南的当前天数总计 242 天,因此 A 先生在 2021 纳税年度被确定为居民。
示例 2: B 先生是一名外籍人士,其往返越南的日期如下:2021 年 12 月 1 日首次进入,2022 年 11 月 1 日退出。
如果按 2021 年计算,B 先生在越南的停留时间少于 183 天。但是,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连续 12 个月内,B 先生在场的时间为 364 天。因此,B 先生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连续 12 个月的纳税期内被认定为居民。
(2)在越南有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a. 根据居住法拥有固定住所:
对于越南公民:固定住所是一个固定的、稳定的、确定的地方,并有规定的户口。
对于外国人:公安部所属主管机关签发的《永久居留证》或暂住证上注明的永久居留权。
b. 按规定在越南有租住的房屋:
根据各种租赁合同,在纳税年度内的总房屋租赁期至少为 183 天,即使在不同地点租赁房屋也是如此。
出租的房屋可以是酒店、宾馆、汽车旅馆、办公室等,无论是由个人出租还是由雇主出租。
(3) 不能证明是居住在另一个国家的个人:
按规定在越南拥有永久居留权但在纳税年度内在越南实际居住时间少于 183 天且未证明他或她是其他国家居民的个人。
居住在他国的,由居住证证明。如果该人是与越南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公民,并且未签发居住证明,则该人应出示护照复印件以证明居住期限。
二、非居民
非居民是指不符合上述居民条件的人。
三、指导越南居民身份识别的文件
(1)胡志明市税务局 2016 年 11 月 21 日第 11314/CT-TTHT 号公函
如果 Kazuki Yamasaki 先生是 2016 年 5 月 11 日在越南工作的日本人,他在 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期间在越南有房屋租赁合同,在 2016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期间有效居住,他被视为2016纳税年度的居民。
(2)2015 年 9 月 4 日税务总局第 3604/TCT-TNCN 号公函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Nidec Tosok Co., Ltd.的外籍人士在临时居留卡上注明在越南拥有永久居留权,但在越南停留时间少于183天,且无法证明其居住在越南日本 2015 年,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公司对居民进行 PIT 扣除。
如果外籍人士在临时居留卡上写有越南永久居留权,但实际在越南停留时间少于 183 天,并持有 2015 年在日本居住的居留证,则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公司将扣除 PIT非越南居民。
(3)2018 年 3 月 23 日税务总局第 970/TCT-TNCN 号公函
日本人Taizo Mizuno 先生于2012 年至2014 年4 月24 日抵达越南。公司于2012 年、2013 年和2014 年在越南按规定扣缴了Taizo Mizuno 的PIT。
2017年10月28日,Taizo Mizuno先生返回越南工作,预计工作至2019年10月27日。
根据上述指导和个人的居留身份,确定水野大三先生居留身份和第一个纳税年度在越南的第一天是 2017 年 10 月 28 日。兴安省税务局 2017 年 12 月 22 日的 6647/CT-TTHT 符合现行规定。
(4)2020 年 8 月 11 日税务总局第 3276/TCT-DNNCN 号公函
根据上述规定和指引,2019年,阮黄山先生在越南停留时间不足183天,在日本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并获得日本税务机关Nguyen先生颁发的居留证Hoang Son 是越南的非居民。Nguyen Hoang Son 先生负责按固定税率申报 2019 年在越南发生的 PIT 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