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外贸公司常常遭遇买方以质量瑕疵为由要求折扣、退货、拖欠货款甚至反索赔的情形。在实践中,由买方恶意挑起的所谓“质量问题”并不少见,但是,众多外贸企业因为没有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往往陷入被动局面。
那么,外贸公司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当做好哪些环节规避外贸质量纠纷?
一、约定合理质量标准
避免产生货物质量纠纷的前提条件是交易双方对货物质量达成共识或标准。所以在进行外贸活动前,在合同中要明确且清晰的约定产品质量标准,能够有效避免因为货物质量而产生的纠纷;万一无法避免纠纷的产生,那么合同中也有质量标准条款作为参照。
二、约定质量检验事宜
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条款的同时,不要忘记约定质量检验方面的事项,包括质量检验的时间、检验主体、检验方法、检验的效力等,如约定出货前(时间)SGS(检验主体)的抽样检验(检验方法)为最终质量检验(检验效力)。
三、尽量在出口前检验
货物出口前完成约定的检验事项,对出口方是比较有利的。出口前检验可以包括买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检验。
很多买方会在合同中约定以客检、甚至收汇后的检验作为最终有效的质量检验,这将致出口企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四、设定质量异议期
外贸人时常会遭遇到恶意控诉质量问题的客户,并不会马上提出质量异议,而是在市场不好、货物滞销以及资金有问题以后,开始鸡蛋里挑骨头。
针对这些无赖做法,可以事前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合理的质量异议期,如“有任何质量异议需在到港后30天内书面提出,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产品无问题”。
当然质量异议期设定要合理,要保证买方有合理时间可以检验货物,不合理的过短的质量异议期,并不一定会被法院和仲裁机构认可。
五、约定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法
实务中,很多买方以整个订单中很少部分货物的质量不合格,拒绝支付全部货款或者要求退货。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货物质量不达标的后果,会出现买方不付货款甚至是拒收的情况。
事前在合同中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就只能按合同来履行,不能随意要求退货或者拒付全部货款。
六、约定仲裁条款
如果质量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平息,那么只能选择诉讼或仲裁。相比诉讼,仲裁简单、快速、其结果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可执行程度更高。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尽量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质量纠纷。
七、把好自身出口质量关
最后,出口企业对出口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是减少质量纠纷的重要保障。优质的出口产品,除了符合合同约定,也会提升买方在下游市场中的销售(买方是贸易商的情况)或者提升成品的质量(买方是生产商的情况),减少产生质量纠纷可能性的同时提高出口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