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客人使用部分预付款+DP付款方式,意味着他们能够在备货之前得到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同时余款见提单等清关文件副本付款后交付清关文件原件。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这样的付款方式由于清关文件原件在出口商手中,相对来说风险比较小,但并不意味着这种付款方式就万无一失。其实这种看似保险的付款方式背后也有潜在的危机,尤其是在新客户成交订单,或者老客户之前订单量比较小,但突然下了个数量很大的订单时,必须警惕背后的风险。
我们要了解到,DP是属于商业信用,而非L/C的银行信用。那如何规避DP的风险,以及都有哪些隐患值得我们注意呢?
一、可能产生的目的港滞港费等费用
一般港口都有一定时间的免堆期,根据各国不同的政策有所不同,但大多在2周左右。如果货物到港后买方没有及时提货,则进入免堆期。在免堆期满后,货物在目的港进入滞港期,开始产生目的港堆存费、仓库费用以及滞纳金等等,这些费用都是按天收费且逐步累加,如果不能尽早与客人达成提货协议,甚至有可能出现滞港费用超出货值的情况。错过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有可能导致买方弃货,而最终出口商也应无法支付滞港费从而发生全损,让出口企业陷入被动境地。此外,即便出口企业有意愿拉回货物,在印度、土耳其等地,海关规定,出口企业如果要对货物进行转卖或拉回需征得进口商同意,这让出口企业处置货物变得困难重重,陷入被动境地。
二、退运费用项目繁多
很多人认为我们已经收到30%的预付款,客户如果拒绝支付余款,我们只要将货物拉回即可,这种情况下的损失是往返双程运费。对于此风险,我们只要提前在接订单及出货前计算好海运及起运港出货的报关费用是否由预付款覆盖即可,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并非如此。若进口商明确拒绝提货并同意出口商自行处理货物,我们要承担的费用并非简单的来回运费,这个过程中还会产生目的港清关费、目的港进口关税、再从目的港报关的费用、重新海运回起运港的海运费,以及在国内港口重新进口的税费清关费等。除非取得进口商提供的退运证明,否则货物要在目的港进口一次,出口一次,再回到起运港进口一次。在既往案例中,有一些进口商会通过这种方式胁迫出运人对商品进行折扣销售,谋取暴利。
三、控制了提单不一定就控制了货权
各国的海关进口政策各有不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巴西,收货人无需提单正本即可提货。在美国的一些城市,如果是记名提单,则买方只需证明自己是提单上的收货人即可提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出口企业控制了正本提单,但并不一定就能够实际控制货权。碰到心怀不轨的买家,很有可能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
四、如何规避这种风险?
首先,在出口前弄清国外港口的相关政策。包括免堆期、滞港费的计算,转卖及退运可行性等等。事先了解可能出现的损失及损失程度,这样在与买方商谈时,可以考虑预付款的比例,提高客户的违约成本,保障自身利益。
其次,对于全部或部分货款于出货之后才进行支付的业务,可投中信保。投保除了在实际产生坏账时可以得到80-90%的损失补偿外,还可以获得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追偿服务,提升出口商的议价能力,减少实际损失。在投保后,了解买方资信,把风险防范工作做在事前。
最后,在出现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的情况下,及时考虑货物处理方案,看是否可以通过在当地转卖或其他方式减少损失。
预付款+DP并非无风险交易方式,出口企业需要在实际出口中仍需警惕自身风险,通过预付款、保险等方式多管齐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