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关于进出口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是很常见的,面对进出口产品质量纠纷,企业在起草、签订合同阶段就应将涉及货物质量和贸易争议解决的相关条款约定清楚,一方面可以减少日后纠纷,另一方面即使日后出现纠纷,也好从容应对。
一、货物条款
货物条款用以明确买卖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名称和品质规格(包括品种、型号、等级等)。品质规格条款,即产品质量条款,是当事人提出索赔的依据,如卖方出口质量不达标准的货物,买方可以拒收并且要求索赔。企业在拟定质量条款时应尽可能地把货物的名称、规格、质量要求等内容详细规定清楚。
二、商品检验条款
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商品检验条款,约定是否申请商品检验,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交商品检验,检验费用如何承担,检验机构,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检验内容与标准,以及复验的期限和地点等。商品检验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是买卖双方在交易期间产生纠纷时,可据此文件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买方可以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向保险机构索赔或者向货物的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索赔。
三、质量异议期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因海上运输、多式联运等原因,通常需要较长的运输时间,为了避免买方收到货物后在较长的时间内因货物价格下跌,随后又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出口商转嫁贸易风险,买卖双方根据贸易惯例,约定合理的质量异议期十分必要。
四、争议解决条款
国际争议解决有诉讼、仲裁、调解三种方式。考虑到外贸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司法领域,仲裁和调解或许是更便捷高效一些的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并且裁决书可以在《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得到执行。
调解则更为灵活,更适合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签订外贸合同时,如果争议解决选择仲裁方式,最好约定在中国仲裁,国内的仲裁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上都有仲裁的示范条款,企业在起草合同的时候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