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国际海运费用起伏波动较大,淡季与旺季的运费相差较多。导致了国内厂商对FOB价格更加青睐,而不接受CFR或CIF条款所带来的运费涨跌风险。
一般情况下,FOB付款条件下的海运会如此安排——买方提前告知卖方其指定的货代或船东,卖方按此要求提前订舱;国内货代收到S/O(拖单)后,会与国外代理联系,并告知买方此票货的预计船期、运费及航行日期;在得到买方的同意及确认后,国内货代才会安排舱位及放柜。
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什么尽量不要FOB条款?
1.风险太大。因为信用证交单单据必有提单这一项,走FOB的话,是买方找的船公司,也就是说提单在买方手中。如果在交单时买方并不如约提供提单,直接拖到信用证到期时间,则卖方会很被动。买方落地降价要回扣佣金你也不得不接受。
2.如果用FOB的话,运费进口商支付,所以有可能是客人指定船公司甚至是货代。如果客人指定货代的话,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说客人跟货代勾结,做无单放货,进口商不用跟开证行付款赎单就可以提到货物,这样可能收不回货款,但是这种情况一般还是不会发生的。如果是客户指定货代的情况,一定要提前调查货代在当地的规模以及口碑,一般不是小货代的情况下都是靠得住的。
3.再一个指定货代的话,提单是货代单,指定货代没有办法给你出船东单。FOB的话报关什么的还是需要出口商做的,这样出口的人民币费用还是要付的,只是美金海运费有客人来支付了,保险也是客人投保险,不用出口商做了。
4.出口选择cfr和cif可以降低出口方风险,船公司和货代都是自己指定的,安全很多。如果是fob条款,客户指定的船公司与货代,很有可能发生还没收到尾款,国外就已经放单了(很多客人指定的货代与客户暗箱操作,此类公司一般信誉都不好),客户没给钱你把货提走了,这风险很大,历史上就有很多这样子的案例打官司。
5.如果出口选择cfr和cif,可以促进我国进出口代理公司的业务,扶持我国货运公司的事业。而且安全性相较于fob高,可以第一时间拿到提单,和跟踪货物出口情况很清晰,毕竟是自己指定的代理,对你是千依百顺啊,服务态度好很多还有,如果我们出口用fob,费用是固定的,很多杂费其实我们这边不用支付的,但是是国外客人指定的货代,你不给钱就不放提单给你,我们奈他不了啊,只有乖乖支付费用。
如果外贸出口商对于外贸合同条款、结算方式、贸易术语的选择等问题存有疑虑,担心会出现法律风险,可以提前寻找律师做一个法律风险评估、合同条款审查等方面的风控措施,避免后期出现纠纷,造成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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