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国民商法规定,泰国公司可通过股东大会自行决定解散公司,同时,也可由法院裁定解散公司。解散清算程序通常需要大约6个月至2年的时间,取决于公司之前年度的会计账目是否经过审计、是否有未决诉讼或税务问题、公司的注册资本、债务等因素。本文就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况下,所需的流程作出简要介绍:
第一步:解散登记
解散清算程序的第一步是在泰国商业发展厅(Departmentof Business Development,以下简称 “DBD”)登记解散,在此之前,公司必须进行以下事项:
- 召开董事会议批准解散事宜并召集股东会;
- 召开股东会议批准公司解散、指定一名清算人和审计师及其职务内容。清算人的职责是处理公司的事务、偿还债务和分配资产;
- 股东会议前,需于当地报纸刊登公告、致函邀请股东出席会议。
第二步:清算工作
向 DBD登记解散后,公司必须进行以下事项:
- 于当地报纸刊登公司解散公告,并将拟进行的清算通知所有债权人;
- 解决公司商务事务、结算公司所有未偿债务,并将投资返还给股东。公司所有剩余资产必须清算为现金,并按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分配给股东;
- 向税务部门提交增值税登记变更表;
- 通知有关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公司解散情况。例如,将员工自社会保险系统内注销、关闭现有公司银行账户、终止签证或工作许可(如有)。
第三步:清算登记
- 召开股东会议批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清算人清算公司资产负债,并催告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召开最后一次股东会议批准清算报告;
- 税务局发函DBD证明公司已完税后,向DBD登记清算,并交还所有增值税注册文件(例如增值税证书及TAX ID表格),正式完成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