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向居住在泰国的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根据泰国与外国法院所在国之间关于民事和商业事务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议或条约进行。

中国与泰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协议及文书送达流程

外国法院向居住在泰国的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根据泰国与外国法院所在国之间关于民事和商业事务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议或条约进行。

截至 2022 年,泰国已与中国、印度尼西亚、老挝、澳大利亚、西班牙、越南和韩国签署了此类协议和条约。

在实践中,中国与泰国之间的司法文书送达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外国法院所在国的中央机关通过外交部向泰国中央机关即司法部办公室(OJ)发出司法文书送达请求,同时附上请求送达的司法文件。该送达请求必须指定收件人的姓名、地址以及条约要求的其他详细信息。请求必须指定一种送达方式,否则送达将由泰国法院服务人员执行;

2、泰国司法部办公室(OJ)收到外交部的请求后,会将请求转交对收件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随后会指派法院服务人员将司法文件送达收件人;

3、法院服务人员将司法文书送达收件人后,法院将送达结果报告送至OJ。然后,OJ 会将报告转发给外国法院所在国驻泰国大使馆,以便进一步转发给外国法院所在国的中央机关;

4、如果泰国法院为执行送达支付了费用,OJ 将要求请求送达方的大使馆或泰国律师(如有)向法院支付费用。在收到大使馆或律师的费用报销后,法院将出具收据并交给 OJ,以便转交给请求方的大使馆或律师。

上述根据泰国与中国之间的司法协助条约的送达方式,并不影响通过邮寄、外交、领事机构或指定代理人来送达司法文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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