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国1999年《泰国外商商业法》(FBA)规定,从事某些商业领域的外国人需要获得外商营业执照(FBL)后才能在泰国合法经营。然而,根据泰国商务部新的部级条例,区域办事处(RO)不受外国商业法 (FBA) 下受限业务的限制,因此,地区办事处无需申请外国营业执照即可在泰国开展业务。但是,需要商务部提供的法人实体编号。
区域办事处被视为与其总部相同的法人实体,并代表其海外总部在泰国开展业务。
与代表处类似,区域办事处也被限制获取收入、进行采购、销售和谈判等活动。区域办事处还必须遵守FBA规定的资本化规则,前三年的费用必须至少为平均预估费用的 25%,不得低于 3,000,000 泰铢。
(1)设立区域办事处(RO)的条件
与有限公司相反,区域办事处不得:
– 从其活动中获得任何收入(如果产生了利润,必须分配给总公司);
– 有权接受采购订单或提出销售要约;
– 与泰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协商/达成业务。
(2)设立区域办事处(RO)的要求
注册成功后,区域办事处的条件如下:
– 区域办事处的总债务不得超过股东或企业主拥有的资本金额的七倍;
– 用于资助区域办事处的资金必须汇往国外。在代表处成功注册后的五年内,必须向区域办事处投资至少 5,000,000 泰铢。第一年必须汇出 2,000,000 泰铢,前六个月必须汇出 1,000,000 泰铢。第一年之后,每年至少要向区域办事处转移 1,000,000 泰铢,直到全额转移 5,000,000 泰铢;
– 必须至少有一名负责区域办事处运营和管理的人员居住在泰国。
(3)申请流程
外国公司可以向泰国商务部商务登记司外商事务处申请设立区域办事处的许可。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每 1,000 泰铢注册资本(最高 5,000 泰铢)需缴纳 5 泰铢的注册费。
在泰国设立区域办事处通常需要大约 2-4 周的时间。
(4)对员工的工作签证和许可证的要求
商业登记部将为外国员工转移到在泰国的区域办事处的公司提供支持,并帮助其获得必要的签证和工作许可。对于所有需要非移民“B”签证的外籍员工(无论是否获得授权),区域办事处都必须保持泰国籍与外籍员工的 1 比 1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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