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法案允许以电子而不用挂号信的方式将公共有限公司的通知或文件发送给公司董事、股东或债权人,只要收件人同意通过电子方式接收此类文件。文件的电子交付同样必须符合DBD颁布的子条例。

泰国通过《公共有限公司法》立法修正案

2022年5月23日,泰国《公共有限公司法》获得通过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更新后的法律修订了先前版本的《公共有限公司法》,包括正式允许董事会 (BOD) 和股东会议以电子方式举行,修改了公共有限公司的公司审批程序等。

新法案于发布后第二天生效,但修正案的全面实施只有在各类相关补充细则发布后才能实现。本文从六个方面简述泰国此次《公共有限公司法》新法案的关键要点。


一、公司通知和广告的电子传播方式

根据先前版本的《公共有限公司法》规定,公司通知、声明和广告必须在公司所在的当地报纸上连续发布三天以上。

然而,修订后的法案允许通过电子的方式发送公司通知、声明和广告,但具体实施必须符合商业发展部 (DBD) 发布的相关子条例。


二、文件的电子交付选项

修订后的法案允许以电子而不用挂号信的方式将公共有限公司的通知或文件发送给公司董事、股东或债权人,只要收件人同意通过电子方式接收此类文件。文件的电子交付同样必须符合DBD颁布的子条例。


三、获授权召集董事会会议的其他个人

与之前的法律版本一致,修改后的法案授予董事会主席召集董事会会议的权力,并允许任何两名董事共同要求董事长召集会议,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必须于14 天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修改后的法案进一步规定,如果董事长未按请求召集会议,在14天窗口期满后,提出请求的董事可以在接下来的14天内直接召集董事会会议。

新法案还允许副主席在没有主席的情况下召集董事会会议;如果没有副主席,则该权力可以转移给任意两名董事。


四、电子董事会会议

修订后的《公共有限公司法》允许以电子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除非公司章程中对此做了禁止。此类会议被视为在公司总部举行,必须遵守有关电子会议的法律。

公共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旧版《公众有限公司法》规定召开会议的通知至少应提前7天亲自送达或送达董事,而修订后的法案将通知期限缩短至3天。如遇紧急事项,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保护公司利益时,可进一步缩短通知期限,以电子方式发送通知。


五、电子股东大会

与电子董事会会议类似,如果不受公司章程的限制,并且符合电子会议的相关法律,股东大会也可以以电子方式召开。同样,公司总部也被视为会议地点。

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收到股东请求后45日内未召开股东大会的,提出请求的股东可以在随后的45天内直接召集股东大会。在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请求股东发出的会议通知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这种文件的交付必须符合DBD颁布的子规定。


六、通过电子方式任命代理人

修订后的法案允许股东通过电子方式任命代理人,前提是该方式安全、可靠,同时符合DBD规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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