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8日下午,Tess外贸Club主办的深圳站线下分享活动在深圳举行,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周誓超律师受邀参加了本次活动。
周律师通过多个案例,生动形象地还原现实中常见的外贸纠纷场景,结合常年的争议解决处理经验带来了“理性解决外贸争议”的主题讲座,吸引了近400位外贸行业的负责人、高管、员工代表到现场聆听与交流。
Part1、国际贸易纠纷发生的场景
周律师首先从国际贸易纠纷大数据展开,宏观地讲述了近十年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变化,以及2020年接触的主要涉外案件争议类型。然后,通过一个外国客户受骗的案例,周律师向大家介绍了外贸纠纷中选择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两种方式的特点,以及执行追加股东的重难点问题,将大家带入了外贸纠纷争议解决的真实场景中,开始讲述国际贸易纠纷的漫漫维权路。
Part2、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
1.发生国际贸易业务纠纷时,找大使馆、报警是否有用?
实践中,周律师认为,国内国外双重政府投诉,是在法律途径之外的一个很好的补充。相较于找大使馆、报警,向政府投诉可能更快得解决问题。向政府投诉不仅包括外国的政府,比如曾经一个英国客户的口罩纠纷,通过向英国MHRA进行投诉,转入欧盟层面,最后很快得到了解决;国内则可以选择向市监局投诉,如疫情期间关于医用口罩的纠纷处理。
周律师总结了两大解决贸易纠纷的关键:
1)借势解决问题,例如正好碰到政府打击口罩质量问题;
2)找到利益点解决问题。
2.低价签约,供应商中途抬价怎么办?论违约责任条款的重要性。
在进行外贸活动时,要重视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对价格、付款方式、货物质量、数量、运输方式等内容约定明晰。如果没有在事先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碰到供应商中途抬价甚至耍无赖时,买家将可能无法通过强而有效的法律手段追回损失。
3.离岸公司不是防火墙——两套牌子、一套人马,大陆法院也拥有管辖权。
外贸往来中,经常会发现中国大陆的供应商订立合同时的主体为香港公司。但是,离岸公司不是防火墙,即使贸易的双方是外国客户以及香港公司,依然能够通过证据的搜集,找到大陆公司的线索,在中国大陆起诉。且香港起诉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远远高于大陆,而且香港账户通常不会有很多钱,因此周律师通常建议客户在中国大陆起诉。
4.仲裁条款到底帮了谁?中国工厂不接受仲裁条款怎么办?
周律师在本次分享中提到,实践中约定仲裁条款并不一定是好事。例如,若案件一方涉及多个主体,如果仲裁条款未约束所有主体,则无法追加其他主体作为被告。在财产保全方面,在香港、海外冻结财产,实际上会用比中国大陆花费更长的时间,且香港的法院在冻结被告财产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在仲裁成本方面,大多数情况下,仲裁费用是高于法院的诉讼费用的。
5.超500万订单的产品质量约定只有一句话?
周律师提到,很多出现纠纷的案例中,都是因为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清,才出现了很多本可以避免的纠纷。曾经有个客户,在一个超过500万标的的案件中,对于产品的质量约定,只有不到十个单词的一句话。
周律师认为,在实践中将达成一致的约定固定在合同中,非常重要,从合同主体开始,最好将和我们沟通并负责业务的人员以及公司的股东、法人都列入合同主体。另外,在产品质量方面,检测、鉴定机构方面、违约责任方面,都要进行明确的约定,这样才能以文字的方式固定我们的权利。
本次讲座中,周律师还向大家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仲裁和诉讼不同法律程序的处理流程特点。
在互动环节,周律师与现场的参会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并对现场回答问题正确的客户准备了完备的NNN协议模板,DNA协议模板。
周律师的讲座,从十个典型案例入手,深入浅出地从中国供应商、外国客户及其国内代理人等多个视角,讲述了在外贸交易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理性解决外贸纠纷的法律建议,讲座精彩不断,收获多次掌声。分享活动结束后,现场的嘉宾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获益良多,期待后续兰迪律所举办的更多外贸纠纷实务课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