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目前由于国际运输和人员管制、贸易禁运、汇率波动,我国外贸企业及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都遭遇了大冲击,外贸环境被疫情影响显得更加严峻,在外贸企业的生存受到巨大挑战。本文从外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下手,为广大外贸人排忧解难。

从国内情况看,我国大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本身资金薄弱,抵御风险能力较差,虽然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已经复工,因加强防疫,业务收入来源降低,但是房租、员工工资等刚性支出并未减少,目前进出口难度增加,成本大大提高,加剧了中小外贸企业的负担,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从国际政策上看,一些国家采取出入境管制措施,增加了贸易壁垒,对货物、集装箱等采取更加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甚至人员被强制隔离,出口难度增加,外贸企业承接新订单的能力和意愿也被削弱。这使企业成本增加,降低了出口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订单交付延迟甚至终止,使外贸增长受到巨大冲击。

众多企业因该次突发疫情,其生产、销售活动受到影响,在众多合同中都有不可抗力的条款,日常经营合同中常见的“不可抗力”条款,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而变得重要和复杂,司法部印发的《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明确规定,律师须积极参与协助企业提供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等系列工作。

该次疫情造成的危害有目共睹,但是,也有些国家和企业对疫情属性不予认可,认为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外贸易中不可抗力主张不被认可,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合同双方权益与必须旅行的义务除了通过合同内的条款进行约定外,还存在合同内没有明确约定的条款由法律的规定来填补空白的情况。其中美国、英国法律中的“不可抗力”是由由合同条款具体约定,根据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受到的影响程度包括延长履约时常、暂停履约及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义务等,该种情况也称法律默示。在涉外合同中,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条款,应当查看准据法的规定。

所以外贸器企业应第一时间排查已接的订单,对履约风险要有所重视,审核不可抗力条款约定,进而对不可抗力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开具相关证明,就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及时做好应对准备,这些措施能有效保障“不可抗力”主张的法律效力。因为由疫情而导致的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涉外合同可能涉及适用国际公约或外国法律,企业可寻求法律专业机构协助,将疫情对企业的冲击降至最低。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