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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掌握的外贸保险知识!

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

外贸人在做外贸时,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到意外,并导致巨大的损失产生。这个时候,外贸人敢不买保险吗?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关于外贸保险的那些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

一、海洋运输保险

按照《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别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这三种基本险别我们要如何分辨呢?

(一)平安险

1、由于自然灾害(海啸、地震、洪水…….)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全部损失和推定全损

全部损失(total loss):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全部遭受损失,全部损失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意外事故(爆炸、触礁、沉没等)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about部分损失

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再保险业务中,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部分损失又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根据管理,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受益方,即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寡,按比例进行分摊(共同海损分摊 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指除了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主要区别是:

①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指海上运输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没有人为因素在内;而共同海损则是因为采取人为的故意的措施而导致的损失;

②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守一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货物装卸掉海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抢救货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储藏换船方的损失,保险人可以赔偿。(到时真的出事的话,有关部门是会出那种类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二)水渍险和一切险

其实,它们两个也有包括了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咱们可以用这样一个方法来记忆它们的承保范围:

水渍险承保范围=平安险承保范围+(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承保范围=水渍险承保范围+(一般外来风险导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一般外来风险:雨淋、短量(也就是平常说的缺斤少两)、偷窃、玷污、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锈损和钩损……

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

二、陆上运输保险

以火车、汽车为主要运输工具的货物,在陆上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失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陆上运输(火车、汽车运输)货物保险分为:

1、陆运险:

其责任范围是: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有驳运过程,保险日期为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的车站后60天为限,则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运输工具遭遇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直至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为止。

2、陆运综合险:

包括正常陆运和有关水上驳运在内,其责任范围是:除包括陆运险的责任外,还包括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

三、航空运输保险

航空运输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1、航空运输险责任: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注: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及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四、邮包运输保险

邮包运输保险是指承保邮包通过海、陆、空三钟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以外事故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包裹内物件的损失。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邮包保险条款》的规定,邮包运输保险的险别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还可加保战争险和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

1、邮包险:

负责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此外,该保险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用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获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邮包一切险:

包括邮包限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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